判決離婚中所為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,是如何判斷呢

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似宜解為:精神分裂症、躁鬱症、因酒精、麻醉藥等所引起之中毒性精神病喪失正常精神作用等精神病,且須達重大不治,重大須達不堪繼續惟婚姻共同生活之程度,且須惟醫學上客觀的斷定不可能治癒之程度﹝依醫學鑑定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