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遇生子護產 瞞27年自首…不起訴

徐姓婦人與丈夫感情不睦,廿七年前徐婦在外為陳姓情夫生下一子,因為沒有與丈夫離婚,兒子仍登記為丈夫的婚生子,然而情夫今年過世,她為了讓兒子認祖歸宗以繼承遺產,徵信到新北地檢署自首涉嫌偽造文書。因已逾十年的追訴期,檢察官作出不起訴處分。

新北市土城區徐姓婦人(五十三歲)與丈夫婚後聚少離多,生下一名女兒後,徐婦與陳姓男子發生婚外情,廿七年前為情夫生下兒子,徵信由於她沒有離婚,兒子仍登記為丈夫的兒子,丈夫毫不知情。

徐婦後來離婚,帶兒子搬去與情夫同居,因情夫與丈夫都姓陳,她認為小孩不需改姓,但她一直擔心當初瞞著丈夫幫兒子登記戶口是犯法行為,不願讓兒子辦理生父認領,以致於在法律上,兒子始終是前夫的兒子。

直到今年中,情夫過世,情夫家族的兄弟姐妹竟現身爭產,徐婦相當不滿,徵信社為了捍衛兒子獲得遺產的權利,她只好向地檢署自首,徵信承認婚外情生下兒子,且沒有經過丈夫的同意,悄悄將兒子辦理戶口登記,犯了偽造文書罪。

檢方告知法律追溯期已過,沒有刑事責任,徐婦喜極而泣;但徐婦兒子若要繼承生父的遺產,還須另打確認親子關係的訴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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