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遇是犯了什麼罪

(1)所謂的外遇在法律上來說就是已經結婚的人,再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關係,且連續發生,持續一段時間。

(2)我國刑法對於已經結婚的人,再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關係的通姦,或還沒有結婚的人,徵信社與已經結婚的人發生性關係的相姦,都設有處罰的規定,所以,外遇的人就是犯了通姦罪。

(3)不過,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的通、相姦罪,是屬於告訴乃論的罪,如果配偶不提出徵信告訴,就不會受到處罰,且對配偶撤回告訴的效力不及於相姦人,所以,有的太太不告自己的先生,只告跟先生外遇的女人,就是根據這個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