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繼承案例」存款轉兒子避稅,兩女告贏偏心爸

周姓男子疼愛兒子,先在旅居美國的兩個女兒戶頭裡存錢,再轉到兒子的帳戶以避稅,被台北市國稅局發現,要求周的兩女補稅、罰鍰共四千四百多萬元;兩女提起行政訴訟,主張錢是父親給弟弟的,獲得勝訴。

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台北市國稅局對兩姊妹的追稅、罰鍰處分,一旦勝訴定讞,周父成了贈與人,還是得負起補稅罰鍰的責任。

財政部賦稅署查出,住在美國的周姓姊妺,分別在九十年五月及九月,徵信社三度從她們在台北富邦銀行帳戶提領共七千三百多萬元,轉入弟弟在同一家銀行的定期存款帳戶。

賦稅署通報台北市國稅局,國稅局認定兩姊妹逃漏贈與稅,要求補稅、罰款共計四千三百多萬元。兩姊妹都不服氣,申請復查、訴願不成,委託律師提起行政訴訟。

法官調查認為,兩姊妹的帳戶於八十四年間開戶,九十年間將存款轉到弟弟帳戶,兩人當時都在國外。

周父也到庭承認,他偷刻女兒的印章開戶,以分散利息所得,後來為財產繼承問題,又把錢轉到兒子戶頭裡。

法官認為,兩姊妹開戶時不到卅歲,錢存入帳戶的時間,也大多不在國內,國稅局沒查到兩姊妹有這此資力,資金應來自周父;更何況兩姊妹已控告父親偽造文書,兩姊妹主張不知道帳戶的金錢提領及轉存,應該可信。